12月12日,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,汽车领域博主朱某某因长期发布针对长城汽车的贬损性内容,被认定构成商业诋毁,需承担法律责任。
案件源于2023年5月起,朱某某通过"大眼哥说车"及"正能量爱国说车"等账号,在多平台持续发布针对长城汽车的负面视频。经法院查明,其视频内容包含"垃圾企业"等侮辱性表述,已超出合理批评范畴,构成对长城汽车商业信誉的损害。
长城汽车在收集完整证据链后提起诉讼。庭审过程中,朱某某不仅否认侵权事实,还提出反诉称长城侵犯其名誉权,并要求30万元赔偿。法院审理认为,朱某某的侵权行为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其反诉缺乏法律依据。
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及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法院最终判决朱某某删除侵权内容,在主要平台连续15日发布致歉声明,并赔偿长城汽车经济损失20万元。该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值得注意的是,朱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。长城汽车已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46条规定,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确保判决落实。
公开资料显示,长城汽车作为中国自主汽车品牌代表,2023年全球累计销量已突破百万辆。该案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网络环境下企业商誉保护的重视,也为类似网络侵权案件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。
法律专家指出,网络言论自由应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。自媒体从业者应当遵守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,在商业评论中保持客观理性,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。此案的判决结果对规范汽车领域自媒体内容创作具有警示意义。
近年来,随着短视频平台兴起,汽车领域自媒体侵权纠纷频发。2022年,某知名车评人就曾因类似行为被判赔偿15万元。监管部门正在加强对网络内容生态的治理,推动建立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环境。
本案的审理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,体现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。法院在认定侵权事实时,重点审查了视频内容的客观性、表述的适当性以及传播的实际影响等多方面因素。
长城汽车法务负责人表示,企业将始终坚持依法维权,同时呼吁建立更加规范的行业竞争环境。该案件也引发业界对自媒体商业评论边界的热议,相关法律适用标准值得持续关注。
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,截至2023年6月,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达9.85亿。在内容创作蓬勃发展的同时,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权益保护,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课题。
该案的判决结果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,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判例参考。法律界人士建议,自媒体从业者应加强法律意识培训,在内容创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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